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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禁止“上台酒水”坑人

1998-09-0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从有关部门获悉:广东省物价局制定的《禁止经营上台酒水牟取暴利试行办法》,已从本月开始试行。

据了解,该《办法》所指的“上台酒水”包括:星级酒店、营业性舞厅、俱乐部、歌厅、卡拉OK厅、音乐茶座、咖啡厅、酒吧、游艺场所和民航机场、铁路站场、公园等特定场所销售的酒类、饮料、茶水等饮用品。

该《办法》规定:营业性舞厅、俱乐部、歌厅、卡拉OK厅、音乐茶座、咖啡厅、酒吧游艺场所的酒水销售价格(含服务费)最高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百分之百;民航机场、铁路站场、公园等特定公共场所,其酒水最高售价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百分之五十;星级酒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幅度由各市场价格部门确定。各市可根据当地的实际,在上述幅度以内确定本市的具体价格幅度。确实突破最高幅度的,须报省物价局核准。

此外,该《办法》还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,禁止欺诈性的标价行为。凡违反本《办法》构成牟取暴利行为者,将由物价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。摘自《中国食品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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